•  办理免税项目 备案 需提供下列单据

•  由申请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《减免税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》以及按该表交由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的《备案申请表》;

•  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管理手册》;

•  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
•  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•  中方和外方的企业合资经营合同(外商独资除外)、章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, 及外经部门批复 ( 正本 ) ;

•  进口设备清单(正本盖公章)

•  企业概况设备说明(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项目与审批条目的一致性、厂房建设情况等)(正本盖公章)

•  根据合同出资期限提供《验资报告》、(《验资报告》与正本核对后可收取复印件。外商在境内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的需凭外管局证明);

• 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(正本盖公章)

•  设备样本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

•  98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鼓励类项目企业,需提供外经贸部门备案审核合格文件;

•  95 年 10 月 1 日至 96 年 3 月 31 日成立的企业,需提供外经贸部门备案审核合格文件;

• 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
(二) 办理免税审批需提供下列单证

•  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• 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管理手册;

• 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、主管部门盖章的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(品名写中文)及按此表交预录入单位录入并打印的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;

•  外经贸部门审核签章的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》(品名写中文);

•  进口设备合同、发票正本(如提供复印件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承诺承担与正本相同的法律责任);

•  设备样本、图片等资料;另写一份设备说明(性能、用途,需强调独立使用功能,盖公章)

•  《办理减免税委托证明书》(企业盖章)

• 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。

(三),办理监管设备抵押贷款需提供下列单证

•  监管设备抵押贷款申请,注明贷款用途、金额、期限,并附抵押设备清单 [ 注明进口日期、名称、数量、原值(外币),原值(人民币)、折扣年限、已提月份、累积折旧、净值 ] ;

•  原进口报关单、免税证明复印件,并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;

• 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;

•  抵押贷款协议;

• 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。

(四), 办理免税设备解除监管需提供下列单证

•  加盖公章的解除监管申请(须附设备清单);

•  原进口报关单、免税证明复印件,并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;

• 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
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